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和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质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拟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检查一个板块。每个板块随机抽查4项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是主体3层及以上形象进度),其中至少包括住宅工程2项、市政工程1项。
四、督查内容
1.各地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各地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及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治理等活动的工作情况。
2.在建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监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
3.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存在使用“海砂”、“瘦身钢筋”、“地条钢”、“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等;执行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
4.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情况,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情况,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资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情况,对是否存在指令施工企业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指挥,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施工现场落实“苏安码”管理情况,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管控及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施工项目安装视频监控、有效接入当地住建部门有关系统并实现建筑施工动态管理情况,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环境卫生(灭鼠及蚊蝇消杀)工地食堂管理及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情况等。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虎扑nba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虎扑nba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情况,监理记录仪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建立和落实总监和专监到岗履职考核制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整改隐患和复核等情况。
5.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虎扑nba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41 号)、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办《虎扑nba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9〕10号)和《虎扑nba: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住建质〔2020〕17号)等文件要求情况。
五、工作要求
1.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各施工项目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2020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
2.全覆盖开展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开展一次全覆盖质量安全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施工企业有效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中要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作为督查必查内容和重点。将今年以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专项检查时提交检查组。
3.做好检查保障工作。专项检查时,受查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在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形象进度等,并对今年以来在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通报批评和发生事故的项目予以标注说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65211507。
附件:2020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
虎扑nba: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